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指在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原则上是指在没有海关“干预”的情况下允许货物进口、制造、再出口。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政府全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最重要的举动,其力度和意义堪与80年代建立深圳特区和90年代开发浦东两大事件相媲美.其核心是营造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内外资的投资都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商业环境。
2014年,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运行试水以来,各项举措得到广泛好评。为顺应市场需求,中央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一系列深化改革举措,把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逐步运用推广至全国(如2014年3月1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至此,在市场呼应下于2014年6月决定启动中国洋港经济自由贸易区项目,该区不仅突破固有属地限制,更多采取由市场第三方经济体参与投资建设和提供各类专业服务(投资咨询、登记、财务、法律、税务和境内外合作等)。该区运营方为上海洋港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招商运营和管理;监管方为各相关政府部门,具体参与指导和监管;评价第三方为市场和民间相关组织,参与各方监督和舆论评价。
其中广东自贸区涵盖三片区:广州南沙自贸区、深圳蛇口自贸区、珠海横琴自贸区)
1概念区别
自由贸易区有两个本质上存在差异很大的概念:一个是FTA,另一个是FTZ。由于中文名称一样,会造成理解和概念上的混乱。
FTA(Free Trade Area):源于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里面。该协定第24条第8款(b) 对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作了专门的解释:“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主体之间,就贸易自由化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其 特点是由两个或多个经济体组成集团,集团成员相互之间实质上取消关税和其它贸易限制,但又各自独立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目前,世界上已有欧盟、北美自 由贸易区等FTA。还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也是典型的FTA。
FTZ(Free Trade Zone):源于WCO有关“自由区”的规定,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京都公约》中指出:“FTZ是 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而言,通常视为关境之外。”其特点是一个关境内的一小块区域,是单个主权国家(地区)的行为,一般 需要进行围网隔离,且对境外入区货物的关税实施免税或保税,而不是降低关税。目前在许多国家境内单独建立的自由港、自由贸易区都属于这种类型。如德国汉堡 自由港,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等。
FTA与FTZ的差异与相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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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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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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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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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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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主权国家
(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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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主权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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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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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或多个关税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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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税区内的
小范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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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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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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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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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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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区成员之间贸易开放、取消关税壁垒,同时又保留各自独立的对外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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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保税、免税政策为主,辅以所得税税费的优惠等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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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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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或多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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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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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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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都是为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促进对外贸易
和国际商务的发展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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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2013年8月22日正式批准设立中国自由贸易区,消息公布后,各方普遍认为,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聚焦点” 正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激发了中国经济的活力,自贸试验区建设也将促进包括服务业在内的市场经济大发展。专家认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以政府放权为标志的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原先受到较多管制的创新类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娱乐教育和医药医疗护理业等,将获得很大的发展机会。目前中国已批准设立与正在申报的自由贸易区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等。
2发展历程
根据《京都公约》,自由贸易园区是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20多年前,中国内地第一个保税区在上海外高桥成立。当时,它的英文译名就叫“Free Trade Zone”(自由贸易园区),而不是“Bonded Area”(保税区)。时至今日,包括外高桥保税区在内,中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已有约110个,对促进中国外贸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不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内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实行的仍是“境内关内”政策,而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园区则实行“境内关外”政策,即放开一线(国境线),管住二线(与非自由贸易园区的连接线),在区内免除海关通常监管。随着时间的推移,对相关领域进行改革的呼声渐增。
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尚未完全复苏,中国也面临着外需下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一系列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中国境内试点自由贸易园区,实施真正的‘境内关外’政策,或将大大促进中国与周边经济体的贸易往来,对世界贸易总量也能产生正面刺激作用。
长远来看,建设自由贸易园区是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下一步的改革方向。
3对外协定
目前中国在建自贸区20个,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9个,涉及23个国家,分别是中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斯里兰卡和挪威的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谈判和中国-东盟自贸协定(“10+1”)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
此外,中国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RTA)联合研究;正与哥伦比亚等开展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还加入了《亚太贸易协定》
4区域贸区
上海贸区
批准通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会议强调,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先行先试,既要积极探索政府经贸和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又要防范各类风险,推动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这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规划方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包括:
1、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并逐步实现可自由兑换等金融创新;
2、未来企业法人可在上海自贸区内完成人民币自由兑换,个人则暂不施行
3、上海自贸区也很可能采取分步骤推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方式,比如先行推动境内资本的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
4、上海自贸区在中国加入泛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中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有望成为中国加入TPP的首个对外开放窗口。
广东贸区
广东省政府正式下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通知,提出今年启动南沙新区申报自由贸易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选址规划面积为24.52平方公里,包括龙穴岛南部、北部和南沙湾三个区域。南沙新区自贸区拟以“对港澳开放”和“全面合作”为方向,在投资准入政策、货物贸易便利化措施、扩大服务业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实现区内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
重庆贸区
国务院考虑,将根据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确定少数具备条件的区域进行类似试验。重庆正在申请自由贸易园区,已在京召开了专家组评审会。
福建贸区
福建正申报“自由贸易区”。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四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本身给福建一个定位是对台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所以福建自由贸易园区建设的出发点,首先应该是对台的自由贸易,“对于当前我们已经与台湾签订的服务贸易框架协议,福建要去跟进,特别是以金融为核心的这些服务贸易”。福建自贸园区的建设,就是要推动这些自由贸易协定在福建落地。福建自贸园区的建设,构建起向周边地区辐射的能力。即带动两岸经济的发展,吸引台湾地区的资金、要素,形成经济互补,甚至辐射到韩国、日本,增强对其的贸易、投资吸引力,对于东北亚地区经济活力释放、中日韩自贸区的达成均构成利好。目前福建自贸区包括厦门 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福州部分地区,为目前面积最大的自贸区之一,达550平方千米。
天津贸区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也已上报国务院等待批复,天津自贸区规划设立在东疆保税港区。2014年3月两会《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通过国家30个部委一致通过,所以天津自贸区今年获批性很大。
东盟贸易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指在中国与东盟10国之间构建的自由贸易区,即“10+1”。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中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东盟作为整体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建成后的自贸区将覆盖1300万平方公里 惠及19亿人口,年GDP达6万亿美元、年贸易总额超过4.5万亿美元,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间建立的最大的自贸区。
1997年12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首次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
为扩大双方的经贸交往,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1999年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联系。这一提议得到东盟国家的积极回应。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一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建议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就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001年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专家组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及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两个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和中国是双赢的决定,建议中国和东盟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这一建议经过中国-东盟高官会和经济部长会的认可后,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宣布。
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为各缔约方之间更紧密的经济合作开辟新领域等全面经济合作的目标。
2004年11月,中国-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自2005年7月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将对其他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
2007年1月,双方又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已于今年7 月顺利实施。目前,双方正共同努力,争取早日完成《投资协议》的谈判,确保在2010年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使双方业已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也对亚洲及世界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涵盖18亿人口,GDP接近6万亿美元,贸易额达4.5万亿美元,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自贸区建设进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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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7月,中国时任外长钱其琛出席第24届东盟外长会议开幕式,是为中国与东盟首次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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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月,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正式提出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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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5月,中国与美国、欧盟先后达成加入世贸组织(WTO)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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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中国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新加坡举行的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在WTO承诺基础上,建设更加互惠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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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当年10+1领导人会议上,中国拿出更为充实的议案,终于与东盟达成了自贸区共识。“10+1”宣布十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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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自贸区建设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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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温家宝接任中国国务院总理。10月7日,温家宝出席第七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国成为首个加入该条约的非东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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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下调农产品的关税。到2006年,约600项农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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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底,《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签署,标志自贸区建设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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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0日,《货物贸易协议》降税计划开始实施,7000种产品降低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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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5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签署,标志主要谈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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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拥有19亿人口、GDP接近6万亿美元、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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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7日,在广西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庆祝仪式上,中国—东盟18个合作项目正式签约,签约金额48.9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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