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已经就RoHS2.0的修订草案通知世界;变化解读:
1.对于新管控物质,不同的电子电气产品给出了详细;
2.玩具类产品的邻苯不受RoHS管控,依然而应遵;
3.删除了之前RoHS2.0中的六溴环十二烷HB;
4.新增了DIBP作为管控物质,是出于其后期可能;
5.该限制法规将作为“授权法”引入,因此不需要通欧盟委员会已经就RoHS2.0的修订草案通知世界贸易组织WTO
欧盟委员会已经就RoHS2.0的修订草案通知世界贸易组织WTO,该草案将原先4项被列为优先评估物质中的3项邻苯加入管控要求中,此外还增加一项邻苯DIBP,而放弃了对其中一项优先评估物质HBCDD的限制提案。如果该草案通过,RoHS2.0附件II将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详情参照下图列表
铅(Pb) 0.1 %
汞(Hg) 0.1 %
镉(Cd) 0.01 %
六价铬(Cr(VI)) 0.1 %
多溴联苯(PBB) 0.1 %
多溴联苯醚(PBDE) 0.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0.1 %
变化解读:
1. 对于新管控物质,不同的电子电气产品给出了详细的强制实施日期;
2. 玩具类产品的邻苯不受RoHS管控,依然而应遵循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
3. 删除了之前RoHS 2.0中的六溴环十二烷HBCDD,是由于欧委会认为该物质不属于RoHS指令的规管范围,且该物质已属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范畴;
4. 新增了DIBP作为管控物质,是出于其后期可能会被用于替代DEHP、DBP以及BBP的考虑;
5. 该限制法规将作为“授权法”引入,因此不需要通过完整的程序寻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批准,预计将于2015年2月或者3月通过。
重点提示:
1. 电子电气企业须重点关注DIBP的存在情况;
2.REACH法规的SVHC近日刚更新,企业可协调两个法规同时管控;
3. 若主要市场还包含美国的电子电气企业,则需要重点关注该草案提出的邻苯DIBP,以及另外美国比较关注的DINP;
4. 电子电气行业应该提前预案,以保证指令正式实施后企业仍能够应对自如。
最新消息 新版RoHS法规 欧盟于2008年提出对RoHS指令的修改草案。这一草案经过各成员国及利益相关方近三年的协商、讨论和修改,终于在2011年6月被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共同批准。 7月1日,新版RoHS指令(2011/65/EU)(也称为RoHS 2.0版)在欧盟官方杂志上正式发布。它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在18个月内将RoHS指令转化成本国法律并实施。也就是说,在欧盟各成员国内,新版RoHS指令将在2013年1月2日前正式生效。
解读欧盟新版RoHS指令 :
1新版RoHS指令除新增一些内容外,还将旧版指令后续发布的若干增补件(如2005/618/EC、2006/690/EC、2009/443/EC、2010/122/EU等)融合在一起,使其成为一个完善版本,便于各方使用。新版RoHS指令最大的亮点是,它变成一个CE标志的指令。至此,电子电器产品只有在符合LVD(安全)、EMC(电磁兼容)、EuP(能效)和RoHS(有害物质限制)四项指令时,才能粘贴CE标志。新版RoHS指令中还有一个被广关注的内容,就是并未像原来预期的那样增加新的被限物质,仍然是6类被限物质。
2新版RoHS指令扩大了产品范围。新版指令在附录I列出适用范围内的设备类型,共11类。在旧版指令中,适用设备是引用WEEE指令的附录I。新版指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电子电器产品,包含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仪表(在旧版指令中这两类被排除在适用范围外),还包含第11类,即除旧版指令提到的10类物质之外的设备。针对不同设备类别,规定不同的实施日期:旧版指令适用范围内的电子电器实施日期是2013年1月2日,医疗设备和监控仪表是2014年7月22日,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是2016年7月22日,工业监控设备是2017年7月22日,除上述提到的设备外的设备(第11类)是2019年7月22日。
3新版RoHS指令规定了产品需粘贴CE标志的相关事宜。新版指令规定,电子电器产品符合RoHS指令需粘贴CE标志。这对目前业内应对RoHS指令的既定模式提出新挑战。为减少新版指令给产品出口带来的风险,一定要在深入解读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的品质管理,提高研发水平,着力改进工艺流程,并借助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积极进行产品送检,保障产品合规性,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企业如何应对新版RoHS指令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中国出口企业已基本完成电子电器产品中6种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PBB和PBDE)的替代工作,满足RoHS指令对物质限制的要求,但是,新版RoHS指令增加了诸多内容,因此中国企业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准备适合材料才能符合新版指令要求。
一,企业应在设计和制造中确保电子电器产品不含6种有害物质,采取供应链管理以及必要的检查和测试、承诺等手段。
二,对于产品已出口欧盟的企业而言,粘贴CE标志并不是难事,因为大多数产品为了符合LVD(低电压指令)、EMC(电磁兼容指令)以及ErP指令等都已粘贴CE标志。
三,企业需要在现有符合性声明中把新版RoHS指令包含进去,也就是说,企业提供一份符合性声明即可。声明内容要包含LVD、EMC、ErP及RoHS指令的要求。为此,企业必须修订它们销往欧盟所有型号电子电器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四,企业需检查现有出口产品上的标志信息,查看新版RoHS指令要求的标志内容(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联系地址、产品型号/批号/系列号)是否已被覆盖。如果标志被覆盖,则需要补充相关信息。
五,关于技术文档的准备,对企业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也是应对新版RoHS指令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根据技术文档所要求的具体内容,逐项准备与落实,注意收集、记录与有害物质控制相关的证据与资料(如设计文件、测试报告、过程管理文件等),翻译成出口市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并保存10年。
六,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本次修订并没有增加新的被限物质,但新版RoHS指令要求欧盟委员会必须在2014年7月22日前考虑对被限物质清单的增补,所以预期未来被限物质种类会增加。
同时,在本次修改过程中,HBCDD(六溴环十二烷)、DEHP[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和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4种物质被识别出来,它们的危害性将被优先评估。虽然目前这些物质未被禁止,但已被关注,企业应识别自己的产品是否含有这些物质,提早开展替代工作,有利于将来这些物质被禁止时,能够实现无缝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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