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GB/T 28001-2011的定义:危险源:hazard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其组合。可以理解为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也就是说,危险源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哪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例如,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二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而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可能某台设备是危险源。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
根据上述对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状态、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实际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即不安全因素种类繁多、非常复杂,它们在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方面所起的作用很不相同。相应地,控制它们的原则、方法也很不相同。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表11—1列出了可能导致各类伤亡事故的第一类危险源。
表11-1伤害事故类型与第一类危险源
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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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源或危险物的产生、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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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载体或危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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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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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物体落下、抛出、破裂、飞散的设备、场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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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下、抛出、破裂、飞散的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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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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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车辆移动的牵引设备、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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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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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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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的驱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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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的运动部分、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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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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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提升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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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起的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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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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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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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体、高跨步电压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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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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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源设备、加热设备、炉、灶、发热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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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物体、高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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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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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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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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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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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差大的场所,人员借以升降的设备、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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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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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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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的边坡、料堆、料仓、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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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土(岩)体、物料、建筑物、构筑、物、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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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顶片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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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采掘空间的围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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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两帮围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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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火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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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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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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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气体、可燃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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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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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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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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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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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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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容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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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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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湖、海、池塘、洪水、储水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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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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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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