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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要求及其合规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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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08 02-06

 

法律和其他要求及其合规性评价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1219998-12

ISO9001比较,ISO14001最显著的特点之一是标准条款4.24.6所包含的五个一级要素和17个二级要素之间的相互连贯性、相互渗透性以及相互依存性;并且在环境管理体系中所有标准要素峥嵘迭起,不可缺一。

标准条款“4324.5.2法律和其他要求”即是如此。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从环境方针的制定到环境因素的识别、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从目标指标的确定到环境管理方案的建立,从运行控制到监测检测,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到环境管理评审,整个决策阶段和所有控制过程都必须认真地对待、慎重考虑这一要素。

按照标准的要求,在建立和保持有关的文件化程序以及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过程中,有关“法律和其他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实施内容:

1)  明确所适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

2)  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渠道;

3)  对法律和其他要求的遵循与符合情况进行检讨与合规性评价;

4)  随之变化而及时跟新。

对于初次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来说,以上几点中,比较困难的往往是如何明确或界定所适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同时,对于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来说,理所当然必须考虑在落实这一标准条款的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以及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和市场效益。

 

一、明确所实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

 “法律和其他要求”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所适用的法律;另一方面是其他要求。二者缺一不可。

1、所适用的法律。这里法律所涉及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办法、实施条例、暂行规定等。一般来说,国际组织、国家团体、政府部门、执法机关等所颁布的、必须执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文件等都应列在其中。

然而,对于期望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某一具体组织来说,毫无疑问,以上各项的内容都十分繁复,没必要,不可能全部收集,也不一定完全适用。

因此,有必要探讨某种有效的方法,来明确或界定组织所适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

根据过程控制原理,组织可以从资源、过程、服务或产品流通所涉及的法律入手,定向思维,顺藤摸瓜。

1)  资源(这里主要指原材料和能源)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来说,一个组织生产产品(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产品)所使用资源应当是有限的;或者所使用的原材料品种,能源种类也应当是可数的。因此,使用的原材料和能源所适用的法律应当十分明确,而且方便收集的。如:

a)有违生态保护的原材料;

b)有毒或有害的原材料;

c)易燃易爆的原材料;

d)易腐蚀、易变质的原材料;

e)异味或加工过程中易产生异味的原材料;

f)在使用和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中间体的原材料;

g)其它原材料(如放射性材料);

h)易产生公害的能源(如含铅汽油)等。

十分明显,这些原材料或能源都有相适用的法律。

2)  过程所适用的法律。这里我们可以把过程理解为生产或加工或服务或组织的日常活动等,视组织的性质而异。对于组织的正常过程来说,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因素所涉及的法律也应当是明确的,过程产生的环境因素包括:

a)所有产生的废水及其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

b)所有产生的废气及其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

c)所有产生的废弃物及其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

d)所有产生噪声;

e)所使用燃料油、润滑油;

f)所造成的资源流失、水和能源浪费等。

3)  产品在流通领域或服务所适用的法律。包括:

a)某些产品已经或将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禁止。如某些组织生产的1211哈龙灭火器,含磷洗涤剂;

b)产品自身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对人体或环境产生影响。如某些组织生产的一次性发泡胶饭盒;

c)某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对人体或环境产生影响。如某些组织生产的CFC制冷剂;

d)产品在最终成为废品时的可回收、可利用以及可降解性能;

e)产品环保标识及其符合性等。

针对以上内容,比较容易明确或确定所适用的法律。这也许是有效的方法之一。必须指出的是,所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必须是最新有效版本。

一般地,地方有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更严格于相应的国家、省、部颁布标准,是决策的重要依据;

 

2、其他要求。其他要求也可以理解为相关各方(interested parties)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其他要求所涉及的对象应当具有广泛性;形式上应当具有双向性和对等性;内容上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

1)、其他要求的广泛性。这主要是由于环境在定义上的广泛性,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社会期望性所决定的。因此,除组织自身的其他要求外,其他要求的相关方可以是有关环保执法部门、社会团体,环保组织,行业协会,周围邻里,客户,供应商,分承包方等;内容包括:

a)  组织对环境的理解和对环境保护更深层次的认识,所制定的目标指标;

b)  上级环保或其它有关部门对组织污染环境或排污限定要求;

c)  产品承销商,客户对组织的环境要求;

d)  周围邻里对组织环境状况的要求。包括对组织造成污染的抱怨以及他们向上级部门的投诉等;

e)  商品流通领域中相关的环境要求。包括组织生产产品的环保形象,如:生态(或绿色)商品,使用绿色环保标签或通过某些环保认证及其销售市场的响应等,以及一些绿色环保组织的评价和消费者的反映,商业机会、竞争优势等;

2)、其他要求所具有的双向性或对等性。这一点主要由环境定义的相对性、环境的不可分割性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性所决定的。即为了环境保护,其他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组织完善环境管理;为了有效地实施环境管理,组织也有责任和义务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实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即组织对相关方的要求。这里的相关方包括:原材料供应商;燃料油、润滑油供应商;元器件制造承包方;废物、废料以及垃圾处理承包方;产品承销商;客户;邻里等;内容可以包括:

a)通报组织正在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

b)宣传组织的环境政策(或环境方针),尤其是两个承诺;

c)希望为组织提供环保产品,或者配合组织实施环境管理;

d)希望产品承销商、客户或消费者按规定要求处理因产品所造成的任何环境影响等;

3)、其他要求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主要由环境保护的急迫性所决定的。为了保护越来越恶化的生存环境,维护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贯彻落实组织的环境政策,对环境保护的任何要求都是理所当然、理直气壮的。至少组织首先应当承诺遵守这些要求。无论是对分承包方、供应商、邻里还是对产品承销商乃至客户。为此,可以通过下列形式体现:

a)  与组织签订有利于环境保护或环境管理方面的协议或书面承诺;

b)  对于有关废物、废料以及垃圾处理的承包方,必须严格为工商行政部门正式注册单位或业务范围在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等;

c)  在所有原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必须将侯选方的环境保护形象或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作为判断合格供应商的条件之一等;

特别地,对于任何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都有责任要求自己的相关方,尤其是供应商和分承包方,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至少应该严格要求为组织的生产、活动、服务和生活等提供最佳环保产品或条件。

   

二、遵守“法律和其他要求”的经济效益和市场效益分析

对于企业家或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来说,最为理想的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时并存。然而,为了实现对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的承诺,在某些污染治理工程和改造项目的投入往往令他们望而却步。这种对“表面现象”的认识差异,很容易将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带入难以想象的误区。

事实上,对“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承诺与遵守为组织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十分显著的。

1、遵守适用的法律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有关专家断言:21世纪将是绿色商品的天下,谁握有环保商品,谁就有可能占领市场;谁的企业没有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者谁的商品上没有环保标志或绿色标签,谁就休想在国际贸易市场立足!毫无疑问,一个不能遵守环境法律和其他要求的组织不可能生产出市场期望的绿色环保产品。

按照我国“污染者付费、强化环境管理”等环境管理政策以及“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制度,对于违反环境法律的组织,无论如何是避免不了受到经济和法律制裁的。按照污染付费(包括排污收费、治理收费与罚款)与污染源的限期治理的基本原则,即使侥幸回避有关环保法律,在经济上也不可能为组织节省任何铜板。相反,遵守环境法律的组织,也许在环境保护项目上一次性投入正如“长痛不如短痛”,而所带来的组织良好的公众形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据是无法统计的;

2、遵守其他要求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在国际商贸领域中,组织的环境形象和产品的环保性能在市场竞争中的巨大作用是勿庸置疑的。出口商品生产组织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获得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者获取绿色环保标签,就意味着获得了环保合格证书和进口国的通行证;反之,就必然会受到销售国阻挠、责难以至最为严格的制裁。联合国有关机构1997年的统计数字表明,中国每年大约有74亿美元的商品因环保问题而在国际市场伤失竞争力,大约23亿美元的商品因缺少环保信誉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而出口受阻。因此,承诺遵守环保法律和其他要求,既是环保时代下在国际商贸领域中发展商机的必然要求,也是组织对外展示组织环境形象,避免失去商业机会的手段。

组织良好的环境信誉毫无疑问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三、有关“法律和其他要求及其合规性评价”的实施要点

1、建立并保持书面化的程序。包括确定它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适用法律,以及它所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的程序和定期评价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的程序;

2、遵守的法律法规标准应当包括:国际环保公约等;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排放标准、管理规定等;当地、社区环保要求等;其他要求应当包括:行业协会或团体的要求;与有关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相关方环保要求(如客户、邻里、供应商、分承包方)等;建立《法律法规清单》以及《相关方要求一览表》;

3、向其他方提出有利于环保要求(如向客户、邻里通报EMS实施情况、对邻里、供应商、分承包方等的环保要求等)

4、建立获得适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其收集途径以及落实的方法;

5、保持检测或监测结果与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评价

6、当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时,严格对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进行评价

7、“紧急事件”发生后,严格对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评价;

8、采取有效的方法定期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包括更新;

9、及时评价(估)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的遵循情况;

10、              及时向员工转达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

11、              保持有关记录等。

(1999年4月写于深圳,作者欢迎商榷:sziso9000@126.com,1360257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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