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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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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08 02-06

 

1、总则

2、术语

3、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4、组织机构和职责

5、人力资源管理

6、施工机具管理

7、投标及合同管理

8、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9、分包管理

10、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1、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2、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13、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1 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行为,促进施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

1.0.3 本规范是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也是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1.0.4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既要执行本规范,也应当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质量管理活动:为完成质量管理要求而实施的行动;

2.0.2 质量管理制度:按照某些质量管理要求建立的、适用于一定范围的质量管理活动要求。质量管理制度应规定质量管理活动的步骤、方法、职责;质量管理制度一般应形成文件。需要时可由更加详细的文件要求加以支持。

2.0.3 质量信息:反映施工质量和质量活动过程的记录

2.0.4 质量管理创新:在原有质量管理基础上,为提高质量管理效率、降低质量管理成本而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度、活动、方法的革新

2.0.5 施工质量检查:施工企业对施工质量进行的检查、评定活动。

3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3.1.2 施工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策划

3.1.3 施工企业应检查、分析、改进质量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3.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2.1施工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质量方针应与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针相适应,体现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宗旨和方向,包括: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 在施工过程中及交工后,认真服务于发包方和社会,增强其满意程度,树立施工企业在市场中的良好形象;

3 追求质量管理改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3.2.2 施工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方针定期评审并作必要的修订。

3.2.3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应达到的水平。

3.2.4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3.3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和建立

3.3.1 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所策划的内容应包括:

1 质量管理活动、相互关系及活动顺序;

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3 质量管理制度;

4 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

3.3.2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范围确定质量管理内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内容一般包括:

1 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3 人力资源管理;

4 施工机具管理;

5 投标及合同管理;

6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7 分包管理;

8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9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0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的服务;

11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12 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3.3.3.施工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化管理体系内容应包括:

1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 质量管理体系说明

3 质量管理制度

4 质量管理制度的支持性文件

5 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

3.4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3.4.1 施工企业应确定并配置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等资源(5M1E2R)

3.4.2 施工企业应建立内部质量管理监控检查和考核机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制度的有效执行。

3.4.3 施工企业应评审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3.5 文件管理

3.5.1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实施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管理的范围,职责、流程和方法。

3.5.2施工企业的文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件分发之前应经过审批;

2 根据管理的需要对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并进行重新批准发布;

3 明确并及时获得质量管理活动所需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 及时获得所需文件的适用版本;

5 文件的内容清晰明确;

6 确保各岗位员工明确其活动所依据的文件;

7 及时将作废文件撤出使用场所或加以标识;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加以标识;

3.5.3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实施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记录的管理职责,规定记录的填写,标识、收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等要求。对存档记录的管理应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企业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

4.2 组织机构

4.2.1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需要,明确管理层次,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

4.2.2 施工企业应在各管理层次中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或岗位,规定协调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4.3 职责和权限

4.3.1施工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应包括:

1 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

2 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

3 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4 建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5 确定和配备质量管理所需资源;

6 评价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4.3.2 施工企业应规定各级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

4.3.4 施工企业应以文件形式公布组织机构的变化和职责的调整,并对相关文件进行更改。

5 人力资源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应满足质量管理需要。

5.1.2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长远目标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5.2 人力资源配置

5.2.1施工企业应以文件形式确定与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包括:

1 专业技能;

2 所接受的培训及所取得的岗位资格;

3 能力;

4 工作经历

5.2.2 施工企业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配置相应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质量检测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5.2.3 施工企业应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规定考核内容、标准、方式、频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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